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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广告不可媚俗

1998-07-09 来源:光明日报 杨东鲁 我有话说

南方某歌舞团到一地演出,其广告赫然打出8个大字:香汗淋淋,楚楚动人。大凡歌舞团的女演员都是楚楚动人的,笔者并无异议,不过本人乃一介农夫出身,知道汗是啥滋味,只是从未嗅出汗是香的。不过科技是发达的,兴许歌舞团的舞星歌星们使了什么进口的抑或是国产名牌的化妆品,使其汗真的变得香起来。只是笔者见少识寡,无缘嗅其淋淋的汗香罢了,只好在心中打上一个“?”。

无独有偶,电视上就有这样一则广告,首先,出现一群女性柔软的肢体,伴着某种惑人的呻吟声,接着,才是妩媚的笑脸,娇嫩的肌肤和用香皂的动作。也许感觉这些镜头和声韵已经产生了效应,屏幕上才打出一行字样:××香皂,女人味道。“××香皂,女人味道”,本来是个很美丽的结局,已经给观众留下了丰富的想象余地,偏偏最后又出现一位女士,用某种极具挑逗性的表情和声音问:不想试试吗?将字幕和问声联结起来,就是:××香皂,女人味道,(你)不想试试吗?女人味道是什么味道?诱人去试,岂不是煽动“色情”?

由此,我又想起了一首流行歌曲,歌名叫《味道》。歌词把一个人的“想”描绘得情真意切,淋漓尽致,说是“想念你的袜子,还有你身上的味道”。身上的味道大概是香的,值得回味,就像“香汗淋淋”的“香汗”一样,不过这袜子哪里值得留恋不忘,我实在是弄不明白,也只好在心中打个“?”。

与其说是“?”,倒不如说是“!”。窃以为,时下的书名、片名、歌名、歌词,以至文艺类的广告有一种媚俗之风,甚至有些可以说到了俗不可奈的地步!

比如,某当红歌手演唱的系列新歌,其歌名全是些生活琐事:《刷牙歌》、《洗脸》、《感冒》、《病了》、《打喷嚏》、《我爱洗澡》……简直俗得不能再俗了。

一些书名更是媚俗至极,诸如什么《少女偷情》、《男人玩我,我玩男人》等。这简直是对文明的亵渎。

一些文章也大行哗众取宠之“技”,如《私奔一回》、《我想当贼》、《好莱坞狂吟“离骚”》等等。皆是故弄玄虚,文不对题。

从“香汗淋淋”到“女人味道”,再“欣赏”一些片名、歌名、书名、文章标题,只能让人得出四个字的结论:低级庸俗。窃以为,加强治理、激浊扬清乃当务之急。那些热衷于赶俗潮的作者、歌星和广告人当好自为之,一则向社会负责,二则向自己的良心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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